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各有什么利弊,分别说一下人类
现在,让我们回来看看实行一夫多妻制可能有什么效果。这些效果,有些是贝克尔提出来的,有些则是我从别的朋友那里听来的。
1、 假如实行一夫多妻制,几乎对社会上所有的女性都有好处。因为有更多的男人来竞争她们,她们的选择增加了。在一夫一妻制下,一个好男人只可以拥有一个伴侣,而在一夫多妻制下,一个好男人可以拥有多个伴侣。这意味着,多个女人可以同时享受一个好男人,而现在,至少在婚姻上,一个女人得到了一个男人,别的女人就不能指望了。
2、 离婚率将下降,被男人抛弃的女人将减少。不管在年轻的时候人们怎么山盟海誓,到了一定的年纪,一些功成名就得男人还是会想得到另一个更年轻貌美的妻子。在一夫一妻制下,要和别的女孩结婚,他就得和现任夫人离婚。其实,他们并非对现任夫人一点感情也没有,并非一定要和现任夫人离婚,他们只不过是想得到另一个更动人的女孩而已。假如容许一夫多妻制的存在,那么,他要多娶一个妻子,就不必先把现任夫人休掉了。
3、 女性在财务等生活上将更独立。当然,这个独立未必是人人想有的,很多人就是喜欢和自己心爱的人一起谋划一切。但,确实,在一夫多妻制下,女人将更独立。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一个男人管不了那么多事情,结果是,女人们拥有更多的独立空间了。
4、 婚外情有增有减。对男方来说,由于已经有多个太太,那他搞婚外情的收益就会减少,从这方面看,婚外情可能减少;从女方看,由于她只能和多个女性分享一个男人,那她搞婚外情的收益会增加,从这方面看,婚外情可能增加。那么,总体看,婚外情到底会增加还是减少呢?不知道。
5、 男人将更难找到伴侣。这和第一条几乎是同一回事,当女人们选择增加了,那男人们选择当然就减少了。这样看吧,假如你是一个女人,那你愿意做张朝阳的第二、第三、第四、甚至第五任太太呢,还是愿意做一个普通白领的第一任太太?
6、 犯罪率将上升。这是紧接着上一条的,当一些男人无法找到伴侣之后,他们对生活就会感到绝望;同时,他们生理上的需求并不会有改变。一方面,犯罪的成本下降了;一方面,犯罪的收益不变。那么,这个社会中的犯罪率就可能上升,是的,这里的犯罪是指强奸。
7、 妓女将增加。这是同时出现的另一个效果,因为人们无法通过婚姻获得性方面的满足,就会有更多的人转而通过别的方面得到满足,而买春可能是最方便的一种。经济学说,当一种需求上升的时候,供应也会相应增加。另外,我们或许应该承认,妓女、性交易的增加,可能有助于强奸案的减少的。无疑,这对女性、男性都是好事。
8、 人类后代质量将更高。很惊世骇俗吧?我从朋友那里听到的第一秒钟,也感觉很吃惊。但是,马上,我就不得不同意她的看法。因为在一夫多妻制下,能娶到老婆、留下后代的,一般都是比较优秀的男人,而那些不是最优秀的、娶不到老婆的人将没有后代。这样经过一定的时间,从普遍上看,人类后代的质量确实可能更高的。朋友,不要愤怒,不管我们承不承认,一个人优秀与否,确实和遗传有很大的关系。
可以相信,假如一个社会实行一夫多妻制,还会有很多很多别的效果,但现在我能写出来的也就这么多了。而这个例子不过是告诉我们,一项制度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是多么的巨大。一旦一个制度稍有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质量就会有天翻地覆的变化。
中国古代向来是一夫一妻制,小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什么“制”的话,那就只能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中国远古氏族社会时期,有出现了“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他们在迎娶妻子时候,女方的家里还必须陪嫁一定数量的女性,陪嫁给氏族首领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
在后来的社会中,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作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家庭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被称为《春秋》三传之一的《谷梁传》中说:“毋为妾为妻”。这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青年”。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分,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时期,更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事后照样得离异。古代范文《汇苑》中也说:“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为妻子。而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书籍《礼记》则说得更为清楚:“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分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男人“娶妻”其实是政治上联姻,而“纳妾”则是买卖婚姻的产物。“娶妻”和“纳妾”反映了中国古代妻妾制度的残酷和不公!中国古代妻妾制度也是男权社会必然产生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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