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委和总局的区别
法律分析:主要区别是与国务院的关系,机构设置、责任,法律地位等方面的不同。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主管某项专门行政业务的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行政地位低于部、委、行、署,其设立、撤销或变动由国务院会议讨论决定。国家局是国务院归各个部委归口管理的具有较强独立性的、专门管理某些行业和事务的工作部门。国家局不直属国务院领导,接受有关部委的领导,但不是部委内部的职能司局。
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按下列权限任免国家公务员职务:
(一)国务院任免各部、委员会的副部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驻联合国有关常设机构及部分国际组织的代表、副代表,驻外总领事及相当职务;(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厅、局、委员会的副厅长、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各行政公署的专员、副专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及相当职务;(三)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局、委员会的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相当职务;(四)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任免各委、办、局(科)的副主任、副局(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需要任免的其他国家公务员职务。
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局,部位代管的国家局,部属局三者的区别?
法律分析:(1)中国行政级别采用五级行政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
(2)国家部委:国家部委(委、部、总局)是正部级。
省直机关: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是正部级。省直机关(委、厅)是正厅级。
市直机关:地级市、州和直辖市的区是正厅级。市直机关(委、局)是正处级。
县直机关:县级市、县和地级市的区是正处级。县直机关(委、局)是正科级。
乡镇机关:乡、镇、办事处是正科。镇财政所、派出所是股所级。
国家部委管理的局是副部级,以此类推,省、市、县部分单位是副厅、副处和副科级。
(3)副省级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共15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其市直机关(委、局)是副厅级,内设部门是处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三者没有区别,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接管理,属于下属机构。
根据2018年3月22日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规定部门设置如下:
国务院设置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26个)、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国务院办事机构(2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9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6个)。
其中国务院直属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务院参事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包括:国家信访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扩展资料:
国家局具体工作内容
1、国家局是负责国家某方面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管部委主要通过部长(主任)或部长(主任)召开会议的形式,对国家局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等事项实施管理,由主管部委部长(主任)对国务院负责。
2、国家局原则上不直接向国务院请示工作。国家局在工作中有需要请示国务院的事项,应由主管部委向国务院呈文;遇有紧急情况,国家局需直接向国务院请示时,应同时报告主管部委。
3、国家局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权限内拟定部门规章、指示、命令,经主管部委审议通过后,由主管部委或主管部委授权国家局对外发布。国家局使用带国徽的印章,印章规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办理。
4、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文件、电报直接发给国家局,国务院召开的有关会议通知国家局参加。
5、国家局正、副局长的任免,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国家局内设司的司长职务的任免,由国家局审批,报主管部委和中组部备案;其他人事工作由国家局管理。国家局机关党的工作,由主管部委机关党委统一管理。
6、国家局的外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外事管理的规定办理,原有的外事经费渠道和外事审批权不变。除重大外事活动需经主管部委批准外,国家局可直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国家局的副部级以上人员出访,由主管部委报国务院审批;其他人员出访,按有关规定办理。
7、国家局原有的资金、财政、物资和机关行政经费渠道,原则上不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与主管部委关系问题的通知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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