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和诋毁的区别有什么?
一、诋毁与诽谤的区别 诋毁:以言语相攻击或嘲讽丑化。如:这纯系毁谤。 诽谤: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诬蔑:恶意~ㄧ~中伤。 前者是否可能理解为夸大事实,后者是恶意编造事实,有本质区别 二、 诽谤罪 概念 法律上只有“诽谤罪”,没有“诋毁罪”。 本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使对方精神受到伤害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椎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 重的行为。 (1)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即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 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互联网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者事实上已经给被 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 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 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特征 1.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侵犯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个人。网民和村民举报某些违法违纪现象,当然会指向涉嫌违法违纪的具体特定个人,因此,其举报行为所以很容易以此被认为是诽谤行为。 2.诽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如果行为人不是捏造事实而是举报失实或与客观现实有出入,不能视为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当然就不应该按诽谤罪论处。其次,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必须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如果人民群众据实举报或举报失实,虽然会对被举报人的人格、名誉有所影响,其行为也不应该被认定为诽谤罪。第三,行为人必须以口头的、文字的或者音像的方式散布所捏造的事实。如果举报失实或只是在一定小范围内扩散,没有显现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当然就不能认定其构成诽谤罪。上述三方面内容必须全部具备,才能构成诽谤的事实,缺一不可。 3.诽谤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涉嫌犯诽谤罪者都是一般的自然人。 4.诽谤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刑法 规定,诽谤罪必须是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诽谤行为手段恶劣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等等。即便是有一般性诽谤行为,也应该按照治安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不能按照诽谤罪论处。由此可以看出,网民和村民举报某些违法违纪现象,可能会有某种不恰当的做法,但没有采取恶劣手段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是不应该按照诽谤罪处理的。 立案 标准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处理办法 依照刑法典第246条的规定,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便举报行为构成了诽谤犯罪,只有受害人自己去人民法院控诉遭受诽谤行为伤害的事实,人民法院才得以处理,受害人不告诉的就不予处理。但是,如果诽谤行为足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机关与 公诉 机关依然可以依法处理。 在法律层面上诋毁他人和诽谤他人都会以诽谤罪判决,因为诽谤和诋毁虽在词意上有不同,但是两种行为都属于是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言语伤害,所以都是属于一种诽谤罪的范围,这种行为最严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3年,
辱骂明星犯了哪条法律
有个典型的案例,之前张艺兴就控诉过以为骂他的黑粉!最终罚款骂人者5万人民币,估计他实现不会想到,随便骂了一句就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
最终法院判决张艺兴胜诉。同时,鉴于杨某某在庭前已发布了诚恳的致歉微博,考虑到法庭查证的其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张艺兴方不要求杨某某执行该判决给付内容。
吃瓜是老百姓的天性,每一个无瓜可吃的日子,都是对美好又无聊的生命的辜负。
吃瓜也没有什么好指责的,你我皆凡人嘛。
但是吃瓜也要遵守基本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成年人要明白,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要以为前台不是实名就可以肆意辱骂他人。
明星需要关注度作为他们的事业资源,作为公众人物,他们也天然地需要让渡一部分隐私权。你不能说既要掏观众的钱包,又嫌弃观众对你关注太多。哪有这样的好事嘛。
当然,吃瓜群众和明星之间,也要守护好彼此的界限,任何一方越界,都难免给这种关系带来困扰。
对于已经证实的、公开报道的关于明星的八卦,我们当然可以津津乐道。我们当然也有去八卦的权利,甚至,我们没有去证实的义务。
但是切记不要去编造,去恶意的捏造关于明星们的虚假事实,尤其是负面的,对明星有明星利益、名誉侵犯的。
虽然很多大明星认为维权成本太高,不会和我们这些不起眼的吃瓜群众较真,但万一你的言论被哪个无聊的大V转发,被有影响力的媒体传播了,那你就倒霉了。杀一儆百,谁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被明星当成鸡杀给猴看。
除了遵纪守法,不要对别人肆意辱骂,恶意诋毁,在吃瓜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体面原则:远观可以,议论可以,千万不要搞错了自己的身份,不要动不动跑到别人微博下指责别人。
骂明星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
可能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辱骂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如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等)、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等等,才构成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是在网上、公共场所公然辱骂明星是违法的,无论是明星还是任何人都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节的骂人行为构成“侮辱”的违法行为,应当拘留、罚款!
骂人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其实质是用语言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人格与名誉,是我们每一个人在这个社会的立身之本,没有人格与名誉,我们可能寸步难行!由此,骂人行为被规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种违法行为,骂人行为的违法行为名称为“侮辱”。一旦骂人的行为认定构成“侮辱”,即可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较重情节的,要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不是骂就骂了,有可能因为“血口喷人”而走进拘留所!
情节严重的骂人行为可能构成“侮辱罪”,应当判刑入狱!
上面我们大家讨论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侮辱”违法行为,情节一般,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当判刑入狱。举常见的打人案件为例,如果打人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后果,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否则,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故意伤害”违法行为,拘留、罚款处罚即可。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侮辱罪认定标准是指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如认定侮辱罪名成立,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流氓式的骂人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一般的骂人行为,是谁与我有矛盾我骂谁,基本属于“事出有因”、“有的放矢”。而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骂人行为,属于“耍流氓”,就是“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型的流氓式骂人行为。
简单而言,“无事生非”型的流氓式骂人行为人就是为了逞强耍横、发泄情绪或者寻求刺激,比如心里不爽见人就骂,或者以大欺小、以强凌弱辱骂老人小孩找乐子等;“借故生非”型的流氓式骂人行为人,因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题发挥”,“小题大做”,譬如,实践中常见的街上人来人往不小心互相碰到了,“借故生非”型的就会拦住、追逐他人辱骂,凸显了流氓式骂人行为的无正当理由性和随意性。
情节恶劣的骂人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何为“情节恶劣?”
1、多次辱骂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手持凶器辱骂他人;
3、辱骂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影响;
4、辱骂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5、辱骂行为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工作或者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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