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城市和非省会城市的区别
省会,或称省治、制所、省汇、清代称为省城,为省行政中心(政府驻地)。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一般为省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中心,正式文件中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在要求不严格的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省会,直接称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制所。
区别如下:
1、级别不同:计划单列市都是副省级,而省会城市并非全是副省级。全国只有15个副省级城市,其中包括深圳、厦门、青岛、大连和宁波等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西安、武汉、成都和广州等10个省会城市。
2、组织关系不同:计划单列市的书记、市长、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均由中央任命,而省会城市的书记、市长、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则不必均由中央任命。
3、经济权限不同: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无须上缴省级财政,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省会城市的收支是与省级财政挂钩的。
计划单列市是中国对省辖市(区)实行计划单独列,就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区)在国家计划中列入户头。即中央把这些城市(区)视同一级的计划单位,在国家计划中单位列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即:
1、中国原国家计委(现为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省、直辖市的中长期的年度计划中,在所在的省、市的名义下,列出“其中:某某市”的指标,并直接下达。统计数字也照此办理。
2、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召开省、直辖市参加的会议和其他专业会议,均邀请这些城市参加。
3、发给省市文件,同样发给这些城市。
4、对这些城市进行政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