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与“律”的关系与区别
do
re
mi
sol
la.
十二律:古代律学名词,是古代的定音方法。即用三分损益法将一个八度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同的半音的一种律制。
各律从低到高依次为:黄钟、大吕、太簇、夹种、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
十二律又分为阴阳两类,凡属奇数的六种律称阳律,属偶数的六种律称阴律。
另外,奇数各律称
“律”,偶数各律称“吕”,故十二律又简称“律吕”。阳律六: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亡射;阴律六: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
州鸠称为六间之双数各律,汉以后称为六吕。先秦《曾侯乙磬铭》称为“间音”者另有涵义,指音(即变音)而不指律。但其“间”字本义仍与“六间”无异,六吕即六律之间的律。
六同原出《周礼·春官》“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一说“同”字即“间”字误刻,六同即六间。一说“同”字即“铜”,指铜质律管而言。清代纪大奎则以为“六同”属于另一黄钟音高系统(实即变律),六同并非六吕。
总论律吕,狭义概念仅指三分损益律的十二正律,对阴阳之分可弃其迷信附会之说而理解为单双数概念广义之律吕兼含变律(包括其他律制与复合律制),“律”之成体系者概称“律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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