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问题
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它是指环绕大陆的浅海地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范围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领海基线)起,自然的大陆架宽度不足200海里,通常可扩展到200海里,或扩展至2500米水深处(二者取小);如果自然的大陆架宽度超过200海里而不足350海里,则自然的大陆架与法律上的大陆架重合;自然的大陆架超过350海里,则法律的大陆架最多扩展到350海里。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主权,归属沿海国所有,但在相邻和相对沿海国间,存有具体划界问题。
海底底土指心土层下面的一层质地紧密的土壤。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区别:
①权利依据不同:大陆架依存在的自然事实;专属经济区依沿海国的宣布。
②宽度不同: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又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
③范围不同:大陆架不包括水体;专属经济区包括水体、海床和底土。
④权利义务不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主要是海床及底土的矿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专属经济区包括生物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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