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记过与党内警告处分的区别
法律分析:党内警告:普通记过性质。
政务记过:待开除性质。行政处分只限于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处分。但是政务处分是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八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可见,政务处分决定不仅包括六种处分方式,还留有立法或法律解释的空间。
政务处分的种类分为: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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