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的备案制和审批制的区别?
1、“备案制”是指:企业只要将项目的具体情况的资料交与相应的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即可。
2、“审批制”是指:企业需要将该项目的具体情况的资料报与相应的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否则不予立项的制度。
相比而言,“审批制”比“备案制”案制要求更高,管理更为严格。
法律分析:因为备案不同于审批,审批 是行政机关强制性权力的应用,被审批的事项是属于普遍禁 止性的行为。备案的事项一般不是禁止性事项,相对人不是 因为备案后才具有了从事该项行为的资格,而是在备案以前 已经具有了从事该项行为的资格。备案的过程只不过是相对 人通过备案告知行政机关相对人要进行某项行为,而无须得 到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备案只是一个形式性审查的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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