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和撤诉的区别
法律分析:撤案应由国家权力机关做出,而撤诉应由当事人主动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第十五条 有相应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法律主观:
检察院撤诉和判无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作出的主体不同。检察院撤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判决无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后果不同。判决无罪是法院经过审理,经过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综合全案证据,认为当事人无罪,经过 法院判决后 ,检察院不得再将同一事实又提起公诉。 而检察院作撤诉处理的,有可能是 犯罪情节轻微 ,不足以起诉的,一旦发现新的证据,有可能会就同一事实重新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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