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和案底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
案底一般指的是刑事犯罪记录,也就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档案。前科指的是曾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案底和前科都是民间使用的俗语,不是法言法语,在正式的司法文书中是不会使用的,针对涉案人员以前的违法犯罪问题,司法机关会使用更为清晰明确的描述,比如某人何年何月因何事受到何种法律处罚,是行政处罚,还是追究刑事责任。而犯罪记录就非常明确了,就是一个人曾经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有过案底和前科的会对一个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不能考公务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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