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与员工的区别
呵呵,“工人”这个名词,具有浓厚的时代色彩。在2000年以前,比较常用。它与军人、农民、学生、干部等并列,是从人群的社会属性进行的分类。词典的解释是:“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依靠工资收入为生的劳动者(多指体力劳动者)。”
一般来说,从群体角度来说“工人”的时候,它是包括工厂里的全体劳动者的,既包括体力的,也包括脑力的。如“我们工人有力量”这首歌,严格地说,是指的“工人阶级”。
如果从职业分类的角度讲,工人这个词也特指工厂里的体力劳动者。因为当时的企业是国营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脑力劳动者)的身份,是“干部”,而不是“工人”。那时候,泛称一个工厂的全体人员时,有一个词,叫“职工”。它既包括工人,也包括干部。那时候国家出台的很多针对“工人”这个社会群体的文件,大多有“职工”字样的。那时候有很多厂属医院,就叫“职工医院”。
“员工”这个词是外来的,如果我说得不错,它进入我们的耳朵,应该在九十年代末。跟“人力资源”这个词几乎是同步登陆。说实话,它跟“职工”并没有什么区别。“职工”=工人+干部,“员工”=生产人员(或者叫工人)+职员。只是它没有了“国有人员”的色彩罢了。按说,目前国企还应该叫“职工”的,但是,鉴于国企也要有“现代管理色彩”(人力资源管理),所以也全部统一叫“员工”了。
从上可知,现在的所谓“员工”中应该包含“工人”(体力劳动者)的。工人是员工的下级概念。
如果作为一个阶级而存在,则这些员工应该都是“工人阶级”,或者简称为“工人”。但此“工人”的内涵和外延,已经有巨大变化了。
今天又看了一下前两天的这个答复,觉得要理解什么是“工人”,什么是“员工”,如果不仔细思索,还是弄不明白的。所以补充一下吧:
员工:在当前企业中,把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所有人员,统称为员工。
工人:在当前企业中,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可以叫工人。但更多的叫“一线员工”或者“操作工”。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随着电子时代的来临,很多操作工人,借助电子设备,已经不是以往那种“体力劳动者”了。
一直以来,中国的文字文化可以说是千变万化,职工、员工一字之差,其意义却是不一样的。
1、法律:《劳动法》中并没有员工的描述,《劳动法》中只提及劳动者、职工等;
2、含义:以前的职工指的工人,现在的职工泛指存在体制内,尤其是国企内的工作人员,员工则一般存在于私企;
3、范围:从工作范围来说,职工是员工的组成部分,员工的范围要远大于职工。
一、法律相关描述
从《劳动法》的所有内容中可以看出:《劳动法》中提及了劳动者(88次)、职工(25次),对于员工的提起是0次。
职工实质就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劳动法所调整的对象并不认口员工的说法,更多的是认口劳动者和职工的说法。
比如:《劳动法》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职工与员工的定义
职工。以前的职工指的是工人,一般是指国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计划经济的时候,职工有着一种社会主义主人翁的意思。计划经济时期,工人阶级是职工的主体。
更多时候职工指的是职员(包含一般领导)与工人(普通工人),或者说职工指的就是在职工作人员。
员工。更多是出现在私企中,表达的是除了了老板以外的而其他人员,即使是副总经理也只能算是员工的一种。
员工更多体现的是一种雇佣关系,指的是私企与个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为雇佣关系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是公司的行政人员,一个是事业单位的行政人员,更多的我们称呼公司的行政人员为某某公司员工,但是很少称呼事业单位的人为某某事业单位员工,更多的是称呼某某事业单位行政职工。
三、范围不一样
虽然说我们应该规范性的称呼所有人为职工,而不是员工,但是在实际中员工的称呼更加的广泛、通用。
实际中,只要是以获取工资为目的的劳动者都可以统称为员工,无论是合同工、临时工、实习工等等都是员工的一种。
现实的称呼中,职工是员工的一部分,员工包括的范围更加广泛。现实中,职工是员工的组成部分,员工的包括范围要明显高远职工的范围。
因此,从实际使用中可以看出职工要被员工所替代,逐渐的称呼职工的机会将会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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