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方法有哪些?
目前有五种方法:
1.查阅资料法:报纸、行业网站、文献、杂志、广播电视等传媒专访。
2.调查法:(1)拜访调查法;(2)电话采访法;(3)问卷调查法。
3.观察法:通过开会、深入现场、参加生产和经营、实地采样、进行现场观察并准确记录(包括测绘、录音、录相、拍照、笔录等)调研情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的行为的观察,二是对客观事物的观察。观察法应用很广泛,常和询问法、搜集实物结合使用,以提高所收集信息的可靠性。
4.实验法:通过实验室实验、现场实验、计算机模拟实验、计算机网络环境下人机结合实验等过程获取信息或结论。可主动控制实验条件,包括对参与者类型的恰当限定、对信息产生条件的恰当限定和对信息产生过程的合理设计,获得重要的、能客观反映事物运动表征的有效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直接观察研究某些参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利于对事物本质的研究。
5.互联网信息收集法:通过计算机网络发布、传递和存储的各种信息。互联网信息收集的最终目标是给广大用户提供网络信息资源服务,整个过程包括网络信息搜索、整合、保存和服务四个步骤。
为了保证信息收集的质量,要遵循几个原则:
1.准确性:收集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可靠,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因此,收集者要对收集的信息反复核实、不断检验。
2.全面性:全面、广泛地收集信息,才能完整的反映调查对象的全貌,保障科学决策。
3.时效性:信息的利用价值取决于该信息是否能及时地提供,信息只有及时、迅速地提供给它的使用者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1、典型调查:是指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选取一个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如个人、群体、组织、社区等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其目的是通过直接地、深入地调查研究个别典型,来认识同类事物的一般属性和规律。
正确地选择典型是进行典型调查的关键。典型选得适当,调查的结果可以真实地反映同类事物的一般属性。典型选错了,调查的结果就不可能真实地反映同类事物的共性,只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典型是客观存在着的,不是调研者主观选就的。调查者选择典型的过程,是根据调研目的,在调查对象中发现和确定典型的过程。
典型调查的目的不在于认识少数的几个典型,而在于借助于典型认识它所代表的同类事物的共性。这就要求对典型进行深入的全面的直接调查。
2、重点调查:是通过对重点样本的调查来大致地掌握总体的基本数量情况的调查方式。所谓“重点”,是指总体中那些在某一或某些数量指标上占有较大比重的单位或个体。
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一样,它们都不是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具体的调查对象,因此,选点都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但它们调查对象的数量都较少,因此都比较省时、省力、方便易行。两者的差异在于:重点调查的具体对象是重点,而重点不一定要有代表性或典型性,而要求在总体中具有重要地位或在总体的数量总值中占有较大比重,而典型调查的对象则要求其代表性或典型性;另外,重点调查主要是数量认识,而典型调查主要是性质认识。
3、抽样调查:是指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抽取一些个人或单位作为样本,通过对样本的调查研究来推论总体的状况。
与典型调查相比较,抽样调查一般是标准化、结构式的社会调查,它具有综合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功能,因此,抽样调查已成为现代社会调查的主要方式。
抽样调查的调查对象一般要求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随机样本的代表性较少受到抽样者主观因素的影响,其代表性是由随机抽样方法来保证的。因此抽样调查的信度和效度首先依赖于科学的抽样方法。
根据调查任务的具体要求,确定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就是抽样的范围。如果不能明确抽样的具体范围,就不能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
4、个案调查:个案调查有两种情形,一是专项调查,即调查的对象只有一个个体,调查的目的只是为着了解这一个体的状况。二是从某一社会领域中选择一两个调查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这种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认识所选调查对象的现状和历史,而不要求借此推论同类事物的有关属性。因此,个案调查如需选择具体的调查对象,则并不要求其代表性或典型性,但要求个案本身具有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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